1、刑法洗钱罪判决条件有什么
要认定构成洗钱罪,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罪犯需要是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第二,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业务活动的有序管控与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到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正常处置。
再者,犯罪行为人需要推行了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收益的由来与真实性质的洗钱行为。
最后,在主观意识上,犯罪行为人需要明确了解我们的行为,并故意以掩饰或隐瞒的方法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其衍生收益的由来及真实性质。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外贸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方面,被广泛认可的看法是:
在知道某笔财物,特别是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等有关范围的非法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状况下,为了掩盖或隐瞒这部分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假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含没收该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对涉案当事人予以相应的量刑:
在五年内判处较为轻缓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其所涉及的洗钱金额,处以5%-20%的罚金;
若情节特别紧急的,则面临更为严厉的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20%,具体视具体状况而定的罚金。
同时,对于单位组织推行上述清洗行为的,应付该单位予以罚款处置,且应同时对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管理职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比如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状况紧急者或许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帮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法帮助资金转移的;
(四)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洗钱罪有几类
在大家国家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下,洗钱罪的主要行为模式可总结如下五大类别:第一,第一类即“提供资金账户”,这涉及到向犯罪分子出让我们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号,从而帮助他们隐藏并保管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第二,第二类则为“帮助转化财产形式”,这种行为总是涉及各种各样的途径,如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兑换成现金、购买金融票据、持有有价证券等等;再者,第三类即是所谓的“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这种洗钱手法主要借用商业买卖、电子汇款等方法将犯罪资金分散开来;第四类,也就是“外贸转移资产”行径,一般指的是将赃款通过国际间的转账、贸易等渠道进行清洗;最后,第五类则是“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比如通过典当、出租、交易、投资等方法来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身份及来源。值得强调的是,对洗钱罪的最后裁定与惩处总是要结合实质事件的具体状况与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评定。
关于刑法洗钱罪的审判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罪犯为自然人或法人;侵犯国家金融管控和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司法机关正常处置犯罪活动;推行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起源和真实性质的洗钱行为;明知并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的由来和真实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