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信息咨询公司与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等不正当角逐纠纷案——数据信息用行为的不正当角逐认定
未经许可很多完整用用户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导致对同业 角逐者的损害。对信息用市场角逐行为是不是具备不正当性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涉 案信息是不是具备商业价值,能否给经营者带来角逐优势,请求救济方获得信息的正当 性、难易程度和本钱付出,角逐对手用信息的范围和方法等原因加以评判。某搜索 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 robots 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任意用这类信息, 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源自第三方网站信息的用法 范围和方法。未经许可很多完整用用户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 成对同业角逐者的损害,同时具备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角逐。本案判决对打造诚实 信用公平有序的数据信息市场秩序具备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上海法院常识产 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中国网络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常识产权裁判案例。
原告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采集了很多商户信息,并吸引很多买家通过体验发布点评信息。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是“百度地图”和“百度问答”的经营者,被告上海某软件技术公司是“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 “百度地图”除去提供商户地理信息,还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该商户的点评信息,餐饮类商 户的大多数点评信息主要源自“大众点评网”。互联网用户在百度问答搜索餐饮商户 名字时,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会直接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 点评信息。被告上海某软件技术公司经营的“城市吧街景地图”向互联网用户提供 实景地图,该网站调用了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原告倡导,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 公司很多用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构成不正当角逐,两被告构成一同侵权,请求判 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角逐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成本,并消除影响。被告北京某 网讯科技公司辩称,其与原告公司没有角逐关系,其行为没给原告公司导致损害。被告上海某软件技术公司辩称,其没用大众点评信息,不构成侵权。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在网络范围,即便双方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不 同,但在争夺相同互联网用户群体,即可认定为存在角逐关系。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 评信息是原告公司核心角逐资源之一,具备商业价值。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 很多、全文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原告导致损 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角逐。早期版本百度 地图只提供三条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均设置了指向信息源网站链接,且每条 点评信息均未全文显示,此类用方法不足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公众提供点评信息, 并未导致实质损害,不构成不正当角逐。另外侵权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被告上 海某软件技术公司网站通过调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调用百度地图,其行为 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无不当。故判决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停止不正当角逐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角逐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成本23万元。宣判后,被告北京某网讯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保持原判。
文章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